2006年8月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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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抢劫的被抢的同席受审
萧法

  昨天,同一桩抢劫案的抢劫者和被抢者同时站在杭州萧山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受审。今年1月,裴某等人两次将偷来的电瓶(价值4939元)卖给邱永海经营的电瓶店,邱明知是赃物仍收购下来。几天后,裴某等3人结伙到邱永海处抢劫并得手。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了邱永海,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裴某等3人有期徒刑6年3个月至8年3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